浙財預[2015]50號
頒布時間:2015-1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的意見》(浙政發[2015]41號)精神,進一步調動省與市、縣(市)積極性,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和生態文明更好更快發展,現就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強化主體責任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省與市縣三者之間關系,厘清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步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二)促進財力均衡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地區分檔體系,實施“因素法”分配,進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三)推動區域發展
堅持省管縣財政體制,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設區市在推動區域統籌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促進區域資源共享和經濟社會有序均衡發展。
二、推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逐步推進分行業分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工作。省與市、縣(市)收支范圍、收入分成(增量分成和總額分成)、所得稅分享改革基數返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基數返還等仍按原規定執行(詳見附件1)。按《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10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市、縣(市)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省對市、縣(市)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財政管理體制的收支基數以2014年市、縣(市)財政收入、財力決算數為基礎核定。
三、優化轉移支付分檔體系
優化完善轉移支付地區分類分檔體系,建立換檔激勵獎補機制。以各市、縣(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經濟動員能力、財力狀況等因素為依據分為二類六檔(詳見附件2)。其中:淳安縣等7個縣,轉移支付系數為1;蒼南縣等18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9;三門縣等4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8;金華市等10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6;海寧市等14個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4;杭州市等6個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2.
四、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地方稅收增量返還獎勵政策
為引導市、縣(市)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當年增量部分,返還獎勵給各市、縣(市)。
五、優化收入激勵獎補政策
(一)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獎補政策
對麗水等29個市、縣(市),在確保實現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確保完成民生改善等政府職責任務的前提下,實行省激勵補助與其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率掛鉤,獎勵與其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鉤的辦法。
補助辦法:市、縣(市)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每增長1%,省補助按一定系數相應增長。麗水等29個市、縣(市)補助系數分三檔(詳見附件3):第一檔為文成等7個縣,補助掛鉤系數為0.4;第二檔為蒼南等18個市、縣(市),補助掛鉤系數為0.3;第三檔為三門等4個市、縣(市),補助掛鉤系數為0.2.
獎勵辦法:省對麗水等29個市、縣(市)按其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分兩檔(詳見附件4):第一檔為麗水等3個設區市,按全市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鉤計算,掛鉤比例為增收額的15%;第二檔為淳安等26個縣(市),按本縣(市)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鉤計算,掛鉤比例為增收額的15%。
(二)地方財政收入激勵獎勵政策
對杭州等30個市、縣(市),在確保實現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確保完成政府職責任務的前提下,實行省獎勵與其地方財政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鉤的辦法。獎勵辦法:省對杭州等30個市、縣(市)按市本級、縣(市)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的10%給予獎勵(詳見附件5)。
六、優化區域統籌發展激勵獎補政策
(一)設區市區域統籌發展收入激勵政策
獎勵辦法:對設區市的收入獎補,與設區市所轄縣(市)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掛鉤,其中杭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溫州、臺州等7個設區市的比例為10%,麗水、衢州、舟山等3個設區市的比例為15%.獎補資金必須用于所轄縣(市)統籌發展。
(二)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年度財政補助獎勵政策
獎勵辦法:設區市自有財力安排的對所轄縣(市)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省兌現按獎補系數計算的區域統籌發展激勵獎補資金。獎補系數比例分為三檔,其中:麗水、衢州2個設區市獎補系數為1∶2,即麗水市、衢州市對所轄縣(市)財政補助資金1,則省財政相應獎勵補助2;金華、舟山2個設區市獎補系數為1∶1,即金華市、舟山市對所轄縣(市)財政補助資金1,則省財政相應獎勵補助1;杭州、嘉興、湖州、紹興、溫州、臺州等6個設區市獎補系數為1∶0.5,即杭州等6個設區市對所轄縣(市)財政補助資金1,則省財政相應獎勵補助0.5.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必須統籌用于支持所轄縣(市)經濟社會的均衡發展。計算省補助資金時,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安排的財政補助資金應扣除省給予設區市的區域統籌發展收入激勵獎補資金。各設區市扶持縣(市)發展的財政補助資金文件,應抄送省財政廳;省獎補資金,由省財政根據各設區市財政補助文件,經審核無誤后下達給相關縣(市)。若設區市未按規定比例落實下達資金,年終省將相應扣減對設區市的轉移支付,并轉補給有關縣(市)。
本次體制調整不涉及寧波市及其所轄縣(市)。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收支范圍、稅收返還、收入分成等規定
2.市、縣(市)轉移支付分類分檔及系數
3.麗水等29個市、縣(市)激勵補助分檔及系數
4.麗水等29個市、縣(市)獎勵分檔及掛鉤比例
5.杭州等30個市、縣(市)獎勵掛鉤比例
浙江省財政廳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收支范圍、稅收返還、收入分成等規定
一、收支范圍
1.收入范圍
中央級收入: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增值稅75%部分、企業所得稅60%部分、個人所得稅60%部分,國家郵政、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稅收,中石化、中石油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資源稅,證券交易稅97%部分等。
省級收入:全省電力供應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25%部分、企業所得稅40%部分,全省銀行及保險、證券、典當、擔保、租賃、信托等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60%部分;中國移動浙江公司、滬杭高速浙江段等跨地區經營、集中繳納所得稅等地方分成部分,省級各項非稅收入。
市、縣(市)級收入:按屬地除規定為中央和省級以外的收入,包括增值稅25%部分、企業所得稅40%部分、個人所得稅40%部分,全省銀行及保險、證券、典當、擔保、租賃、信托等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40%部分,其他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市、縣(市)各項非稅收入。
2.支出范圍
省級支出:省級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以及省級其他支出。
市、縣(市)級支出:市、縣(市)級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以及市、縣(市)級其他支出。
二、稅收返還收入
上劃中央增值稅稅收返還收入,以2014年為基期年核定。2015年及以后年度,稅收返還數額在2014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市、縣(市)當年上劃中央增值稅收入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市、縣(市)當年上劃中央增值稅收入每增長1%,省對市、縣(市)的稅收返還增長0.3%。若2015年及以后年度上劃中央增值稅收入達不到2014年考核基數,則相應扣減稅收返還數額;低于上年決算數,則按低于額的1∶0.3系數扣減稅收返還數額。
上劃中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及返還,按照所得稅分享改革時核定的返還基數及收入考核基數確定。若2015年及以后年度達不到考核基數的,相應扣減稅收返還基數。
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返還,按照省與市、縣(市)原公路養路費等“六費”收入分成體制所核定的各市、縣(市)替代原摩托車與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收入返還基數執行。
三、收入分成
1.增量分成。2015年及以后年度,市、縣(市)地方財政收入超過2014年收入基數的增量部分,省與市、縣(市)實行“二八”分成,即省得20%,市、縣(市)得80%.
2015年及以后年度,市、縣(市)上劃中央增值稅應返還收入比2014年返還基數的增加額,省與市、縣(市)實行“二八”分成,即省得20%,市、縣(市)得80%.繼續對少數民族縣,少數加快發展縣和海島地區作適當照顧,其中:淳安、磐安、文成、泰順、景寧、青田、云和、舟山、岱山、嵊泗等10個市、縣(市),免上交,省分成比例為0;武義、三門等2縣,省分成比例為10%;玉環縣省分成比例為15%.
2.總額分享。省與杭州市(不含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收入實行總額分享,在分享范圍內的各項稅收地方部分的分享比例為16:84,即省分享比例為16.0%、杭州市分享比例為84.0%。
附件2
市、縣(市)轉移支付分類分檔及系數
一類一檔:淳安縣、文成縣、泰順縣、開化縣、慶元縣、松陽縣、景寧縣等7個縣,轉移支付系數為1;
一類二檔:蒼南縣、永嘉縣、武義縣、磐安縣、衢州市、龍游縣、常山縣、江山市、岱山縣、嵊泗縣、麗水市、青田縣、云和縣、龍泉市、縉云縣、遂昌縣、仙居縣、天臺縣等18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9;
一類三檔:三門縣、平陽縣、舟山市、蘭溪市等4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8.
二類一檔:金華市、安吉縣、建德市、桐廬縣、臨安市、嵊州市、新昌縣、浦江縣、東陽市、臨海市等10個市、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6;
二類二檔:海寧市、桐鄉市、平湖市、嘉善縣、海鹽縣、長興縣、德清縣、諸暨市、瑞安市、樂清市、永康市、義烏市、溫嶺市、玉環縣等14個縣(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4;
二類三檔: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臺州市、溫州市等6個市,轉移支付系數為0.2.
附件3
麗水等29個市、縣(市)激勵補助分檔及系數
第一檔:文成縣、泰順縣、開化縣、慶元縣、松陽縣、景寧縣、淳安縣等7個縣,補助掛鉤系數為0.4;
第二檔:蒼南縣、永嘉縣、武義縣、磐安縣、衢州市、龍游縣、常山縣、江山市、岱山縣、嵊泗縣、麗水市、青田縣、云和縣、龍泉市、縉云縣、遂昌縣、仙居縣、天臺縣等18個市、縣(市),補助掛鉤系數為0.3;
第三檔:三門縣、平陽縣、舟山市、蘭溪市等4個市、縣(市),補助掛鉤系數為0.2.
附件4
麗水等29個市、縣(市)獎勵分檔及掛鉤比例
第一檔:衢州市、舟山市、麗水市等3個設區市,掛鉤比例為全市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的15%;
第二檔:淳安縣、平陽縣、蒼南縣、永嘉縣、文成縣、泰順縣、蘭溪市、武義縣、磐安縣、龍游縣、常山縣、江山市、開化縣、岱山縣、嵊泗縣、青田縣、云和縣、龍泉市、慶元縣、縉云縣、遂昌縣、松陽縣、景寧縣、三門縣、仙居縣、天臺縣等26個縣(市),掛鉤比例為本縣(市)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的15%。
附件5
杭州等30個市、縣(市)獎勵掛鉤比例
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溫州市、臺州市、金華市、桐廬縣、臨安市、建德市、海寧市、桐鄉市、平湖市、嘉善縣、海鹽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嵊州市、新昌縣、諸暨市、瑞安市、樂清市、永康市、東陽市、義烏市、浦江縣、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等30市、縣(市),掛鉤比例為市本級、縣(市)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