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價資[2015]238號
頒布時間:2015-1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經研究,并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市門站和電廠門站價格
浙江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氣企業(或城市高壓管輸企業)銷售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3.04元調整為2.29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向華電杭州半山發電有限公司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99元調整為2.32元,向其他天然氣發電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3.08元調整為2.41元。上述價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執行。
二、同步降低城市終端銷售價格
各地要抓緊出臺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于2015年11月20日同步實施。安排終端銷售價格時降價幅度不能低于城市門站價格的降幅,并加強成本監審,從緊核定城市燃氣企業的配氣價格,同時各地要按要求,盡快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精心部署,把此次降價工作做實做好。各地價格部門在出臺終端銷售價格調整方案時,要加強輿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正確理解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目標和重要意義。各地調價方案出臺后,要切實做好跟蹤督查工作,確保方案平穩實施。下一步省局將通過省政府網站公開各地終端銷售價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浙江省物價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