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15]60號
頒布時間:2015-06-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通知如下:
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關切,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 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做好就業、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信用等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著重推進以下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進一步推進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推行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對于承擔的依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權力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依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權力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責任單位:省編委辦、省法制辦。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32號),對行政執法機關適用于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主動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信息。(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工商局)
(三)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省級與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并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審計結果公告,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情況透明度。(責任單位:省審計廳)
(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省建設廳)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進全省范圍的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省建設廳)
(五)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級相關部門)
(六)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序、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全面實行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推動高校制訂和完善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七)推進企業信息公開。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政府各有關部門公開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做好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等法定公示信息的公開工作。推進政府各部門在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公開企業的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等企業信息。(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級相關部門)做好省屬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省屬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研究制訂省屬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省屬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研究制訂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八)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結果,以及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核電廠核與輻射安全審批信息和輻射環境質量信息。推進減排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九)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食品藥品專項整治等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推進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加大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責任單位:省安監局、省級相關部門)
(十一)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一是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制訂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二是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民政廳)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對于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都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重要政策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要同步制訂政策解讀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提高政策解讀效果,有效開展輿論引導。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互聯網等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統籌運用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等發布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特別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以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范圍,提高信息到達率。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加強依申請公開制度建設,嚴格按照《條例》和《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各環節工作。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復程序,制定統一規范的答復格式,推行申請答復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工作。逐步規范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委托辦理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以依申請公開推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復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各級行政機關年內要對本行政機關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及時更新、完善相關內容。規范和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對2008年以來缺失的年度報告,要在2015年9月底前補齊并公布。要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并采用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予以展現。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堅持“誰公開誰審查、事前審查、全面審查、依法審查”原則,嚴格落實保密審查責任;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涉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依托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主動曬各地、各部門信息公開成績,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和《暫行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分管工作負責人。要理順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并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政府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工作要點分解細化方案,明確分工,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落實情況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省政府辦公廳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視情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