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15]54號
頒布時間:2015-05-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要求審批馬家浜遺址保護規劃的請示》(嘉政[2015]2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馬家浜遺址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應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并與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兑巹潯分猩婕暗奈奈锉Wo與展示、環境整治、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實施前應編制具體方案并按程序報批。
三、你市要嚴格按照《規劃》的要求,加強馬家浜遺址的文物保護管理,嚴格控制環境風貌,認真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