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15]44號
頒布時間:2015-05-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懇請將麗水市列為浙江省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示》(麗政[2014]39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麗水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
二、你市要以推進旅游綜合改革各項重點工作為抓手,努力破解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思想觀念、體制機制、要素保障、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以工業為主導”轉化為“以生態旅游業為引領”,發展要素“以優惠政策吸引為主”轉化為“以生態環境吸引為主”,產業發展“以產品拓展市場的市場戰略”轉化為“以品牌集聚人氣的市場戰略”,使旅游產業成為引領全市現代服務業轉型發展的龍頭產業和第一戰略支柱產業,為全省各地旅游發展提供借鑒示范。
三、你市要抓緊修改完善試驗區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旅游局備案后組織實施。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幫助麗水市切實解決試驗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試驗區工作取得實效。
四、試驗區的開發建設要符合麗水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注重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注重生態環境、景觀環境和人文環境保護,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促進試驗區可持續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