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協[2015]5號
頒布時間:2015-02-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塑造和展示我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良好職業形象,表彰和鼓勵模范遵守行業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并為行業作出突出成績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浙江省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評選辦法(試行)》(浙注協[2002]56號)(以下簡稱《辦法》),決定開展2013-2014年度浙江省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及評選條件
依法批準成立三年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含省外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設在我省的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執業機構”)中符合《辦法》規定之基本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均可參加評選;從外省轉入我省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須在浙江執業三年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根據《辦法》第三條規定,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事業,勤勉盡職,愛崗敬業;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三)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和實務水平、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
(四)近五年內未有不良職業行為記錄;
(五)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三年以上(含);
(六)對行業發展有突出貢獻。
二、評選名額分配
經研究,本次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候選人名額與上屆持平,具體如下:杭州9名、寧波6名、溫州3名、嘉興3名、湖州2名、紹興3名、金華3名、衢州1名、舟山1名、臺州2名、麗水1名、省直16名。以上名額不分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
三、評選方法
(一)各執業機構根據《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經廣泛醞釀和民主討論,在本執業機構或本地區其他執業機構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中推薦產生候選人,并于2015年3月2日前將候選人《推薦表》(見附件一)和事跡材料上報市注協。
原由省注協、省評協直接管理的執業機構其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由省注協秘書處組織,各有關執業機構應在2015年3月2日前將候選人《推薦表》和事跡材料報省注協秘書處會員管理部。
《推薦表》和事跡材料應由候選人所在單位出具并簽章。
(二)執業機構擁有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具有雙師資格者按1人計算,下同)在200人以下的,可在本單位內推薦候選人1名,200人以上的可推薦2名, 300人以上的可推薦3名,以此類推。
曾經被評選為前六屆浙江省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的人員一般不再推薦。
(三)各市注協秘書處對執業機構上報的候選人《推薦表》和主要事跡材料進行復核,并組織本市執業機構對候選人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將候選人事跡材料和評議結果提交市注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并確定上報省注協的候選人名單。
市注協于2015年3月20日前,將經審議確定的候選人名單及加蓋有市注協印章的《推薦表》和由市注協總結歸納的候選人《事跡簡介(范例)》(見附件二)上報省注協秘書處。
(四)省注協秘書處對全部候選人的事跡材料進行審核,并在行業內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滿后,省注協秘書處將全部候選人《推薦表》、事跡材料及公示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報省注協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省注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確定本屆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名單。
(六)表彰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并在有關報刊雜志上宣傳其優秀事跡。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雙重執業資格的候選人,只按注冊會計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一種身份被推薦(即《推薦表》中的“推薦類型”只選其中一種)。
(二)候選人《推薦表》中“主要事跡”一欄應簡要歸納被推薦人2013-2014年兩年間在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典型實務案例)、理論建樹、事務所管理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突出事跡、獲獎情況及積極影響等內容,并務必要求真實生動(字數在1000字以內)。
候選人《推薦表》用A4紙打印,并按表式要求填寫;《推薦表》中的“簡歷”、“主要事跡”欄一律用小4號宋體編輯。
(三)隨候選人名單、《推薦表》、《事跡簡介(范例)》一并上報時,附候選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于《推薦表》上)。
(四)各市用正式文件上報本市優秀注冊會計師和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候選人名單。各市以及省注協、省評協直管的執業機構在上報書面《推薦表》及《事跡簡介(范例)》的同時,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及各候選人工作照一張(jpg格式)發送到省注協會員管理部郵箱(zicpahyb@zicpa.org.cn)。聯系人:張天林,聯系電話:0571-85179130.
附件:
1.浙江省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推薦表
2.事跡簡介(范例)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