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社[2015]4號
頒布時間:2015-01-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根據國家醫改“十二五”規劃目標和有關工作要求,經省政府批準,2015年我省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并進一步加大省財政轉移支付力度?,F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財政補助標準
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財政對全省兩類六檔地區轉移支付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
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財政對全省三類地區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請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足額安排預算資金,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調整到位。
浙江省財政廳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