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評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將每日整理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練習題,希望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以下是《經濟法》科目每日一練。
單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和合伙人進行債務清償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布《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合伙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企業債務
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自行接管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合伙人之間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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