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章
知識點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3)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
2.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兩級三層
中央
國務院
地方
省級政府
(地)市級政府
【補充】各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相互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不能搞行政劃撥,但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除財務和資產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鐵道、郵政、煙草等企業,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民航所屬企業,國防科工局等軍工部門所屬企業之外,其余所有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按照企業“出資人”性質分別歸口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