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所有權概述
第四章
知識點六: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1.定義: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特征:完全物權、整體性、恒久性、彈力性(各項權能可以分離)
(二)所有權的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孳息:孳息為獨立物,所以蘋果樹上的蘋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來的小牛才是孳息。
(三)所有權的取得
1.善意取得
要件 |
(1)善意:受讓人受讓財產時主觀上為善意; |
后果 |
(1)受讓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
不適用 |
(1)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轉的物; |
2.添附
形式 |
混合 |
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相互摻和,難以分開并形成新財產。 |
附合 |
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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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
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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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
(1)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
3.拾得遺失物
(四)所有權的行使和消滅
絕對消滅 |
客體滅失 |
相對消滅 |
主體消滅、被依法轉讓、被依法強制消滅、被拋棄 |
(五)征收征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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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
征用 |
目的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
對象 |
限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
不動產和動產 |
后果 |
1.所有權發生了變化; |
1.所有權沒有變化 |
補償 |
1.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 |
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