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2017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為了幫助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整理了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執行人 | 1.全體合伙人可共同執行合伙事務;也可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情況。 |
行為約束 |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絕對禁止)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相對禁止) |
決議 |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