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的基本內容
1、仲裁委員會屬于民間組織,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有沒有隸書關系。
2、仲裁庭做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仲裁庭根據多數仲裁員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3、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的管轄)。
5、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6、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例題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當事人不履行發生效力的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仍不服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C、判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D、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答案:BCD
解析:(1)選項B: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2)選項C: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3)選項D: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例題2】下列有關仲裁事項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議
B、仲裁庭根據多數仲裁員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C、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強制執行
D、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該仲裁協議失效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