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易錯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但是知識點繁多,容易記混,做錯題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犯錯不怕,不做總結才可怕。正保會計網校為你特意整理了易錯題,快來看看你能做對嗎?!
錯題點評:2018年1月19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企業享有10%優惠稅率的有( )。
A.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納稅的非居民企業
B.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納稅的非居民企業
C.獲得中國居民企業派發的2012年股息的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
D.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點評:本題的正確率為17.50%,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法規定,對匯出境外利潤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10%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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