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跟中國電信翼支付平臺簽協議,使用他們平臺進行銷售貨物,消費者消費付款后款項由翼支付平臺扣除手續費再打給我們公司,然后我們公司再開票給消費者,這樣合規嗎?還是應該我們開票給平臺,平臺給消費者開票。 我們公司開票是開給消費者,收款是中國電信打款給我們,導致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會有風險嗎?



線上銷售就是這么做的,正確的完全沒有問題。
本來就是你銷售出去,不是你銷售給電信,電信在銷售的
就是你們開給客戶
2024 08/26 10:57

m8643_21788 

2024 08/26 11:03
回款抬頭和開票抬頭不一致,有影響嗎

郭老師 

2024 08/26 11:05
不影響
線上銷售都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