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不動產評估剩余法,為什么要扣除待開發的房地產稅費?但是土地成本逼近法評估就要加上??? 1.我現在評估這個沒有開發的房地產,那我這個待開發的房地產的價值里面肯定會包含我取得的時候繳納的稅費啊,這本就要包含在我的價值里面啊,為什么剩余法要扣除呢?圖1 2.為什么評估土地的時候,就要把稅費考慮進去呢?這不是矛盾了嗎?圖2



在不動產評估剩余法中,需要扣除待開發的房地產稅費,而在土地成本逼近法評估中要加上稅費,這是因為兩種方法的評估目的和計算方式不同。
在剩余法中,扣除待開發不動產取得稅費的原因是,雖然這些稅費不屬于繼續開發過程中的成本,但它們是與取得待開發不動產相關的費用。在計算待開發不動產的價值時,需要將這些稅費從開發完成后的不動產價值中扣除,以得到更準確的剩余價值。
而在土地成本逼近法中,加上稅費的原因是,這些稅費是取得和開發土地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的一部分。在計算土地價格時,需要將這些稅費包括在內,以反映土地的真實成本。
此外,在剩余法中扣除利潤是為了反映開發過程中的投資回報。利潤是開發者在開發過程中所期望獲得的回報,因此在計算待開發不動產的價值時,需要將其扣除。這樣可以確保計算出的價值僅反映了不動產本身的價值,而不包括開發者的利潤。
2024 06/13 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