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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和醫療期有什么區別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期間根據工傷或職業病傷情依據《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確定。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期限。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將按規定支付職工的醫療費用。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不能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對于使用的勞務人員,則不能終止勞務合同。兩者的區別如下:
1、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嚴重的情況會持續到退休。
2024 05/17 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