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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經繳納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房產稅的時候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還要考慮土地價值并入房產原值來計稅嗎?如果房產稅要包括土地原值,那么土地稅都交過一次了,是否涉嫌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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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經繳納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房產稅的時候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還要考慮土地價值并入房產原值來計稅
如果房產稅要包括土地原值,那么土地稅都交過一次了,不涉及重復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2024 05/16 1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