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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實發工資總額還是應發工資總額?有沒有相關的政策文件依據啊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應發工資總額**。
工會經費的計提基礎應該是企業實際承擔的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費用,即在扣除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等費用之前的應發數。這相當于我們通常所說的“應付工資”概念,它包括了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以及個稅之前的工資總額。
關于工會經費計稅的政策文件依據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相關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撥繳的工會經費,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也對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做了具體規定。這些政策文件明確了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和稅前扣除的相關細則,為企業在處理工會經費時提供了法律依據。
2024 03/17 2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