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金牌答疑老師小林對于同一問題有相互矛盾的答復,詳見圖片,還望網校老師能予以仔細解答,謝謝!



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 限售股包括:①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② 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3.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征收。
其他參考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
[2010]8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10]23 號);
?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
[2010]70 號)
2024 01/02 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