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東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并用股東個人名義與銀行簽訂經營貸合同,銀行將款打給公司,公司每個月還給股東本金加利息,股東再將本金和利息還給銀行。 1.請問公司收款和支付本金加利息的分錄如何寫? 2.公司名義還給股東的利息可否稅前扣除,因為取得的發票是銀行開給股東的,而不是開給公司的。



收到借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
付款時借其他應付款,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
然后股東給單位開利息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收到這個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2023 10/07 13:55

三途河出色的鯉魚 

2023 10/07 14:42
股東收到公司的款后直接支付,如何去開票呢?
如果不能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嗎?

玲老師 

2023 10/07 14:47
個人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