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請問買賣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怎么區分呢?是不是按照對方要求數據做出來的東西都是加工承攬合同呢,即使受托方提供材料,印花稅也要按照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



受托方提供材料,那就不是承攬了,那等于銷售商品。
2023 09/19 09:32

65159106 

2023 09/19 14:22
但是印花稅法,就算受托方提供材料,未分別列明金額的,還是要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啊?

玲老師 

2023 09/19 14:23
受托方提供材料,然后再自己加工,加工之后銷售給委托方,這個不屬于承攬,這個就是屬于銷售商品,屬于買賣合同。

65159106 

2023 09/19 14:30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65159106 

2023 09/19 14:31
請問上述政策已經停止適用了嗎?

玲老師 

2023 09/19 14:33
這個還是對的,但是這上不也寫清楚了嗎?你要是合同上寫加工費多少,然后其他的多少要分開嗎?你就看你合同上是怎樣約定的。

玲老師 

2023 09/19 14:33
其實這個你不用太糾結,你就按照其中一個就可以,他倆稅率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