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這題具體怎么寫呀,能寫詳細一點嗎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會計處理
2×21年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308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 308
(2)確認計量當年的收入并結轉成本
履約進度=308÷(308+792)=28%
合同收入=1 160×28%=324.8(萬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324.8
貸:主營業務收入 324.8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8
貸:合同履約成本 308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379.32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34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1.32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379.32
貸:應收賬款 379.32
2×21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23.2萬元(348-324.8),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23.2萬元,由于甲公司預計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22年內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2×22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292(600-308)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292
(2)確認計量當年的收入并結轉成本,同時,確認合同預計損失
履約進度=600÷(600+600)=50%
合同收入=1160×50%-324.8=255.2(萬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255.2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5.2
借:主營業務成本 292
貸:合同履約成本 292
合同預計損失=(600+600-1 160)×(1-50%)=20(萬元)
在2×22年底,由于該合同預計總成本(1 200萬元)大于合同總收入(1 160萬元),預計發生損失總額為40萬元,由于其中40萬元×50%=20萬元已經反映在損益中,因此應將剩余的、未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20萬元確認為當期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相關規定,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相關條件的,則應當對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因此,為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20萬元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
貸:預計負債 20
【提示】其中40萬元×50%=20萬元已經反映在損益中,即2×21年(確認收入324.8-結轉成本308)+2×22年(確認收入255.2-結轉成本292)=-20(萬元)。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427.28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39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28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427.28
貸:應收賬款 427.28
2×22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160萬元(23.2+392-255.2),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160萬元,由于甲公司預計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23年內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2×23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376(976-6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 376
(2)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并結轉成本,同時調整合同預計損失。
履約進度=976÷(976+244)=80%
合同收入=1 160×80%-324.8-255.2=348(萬元)
合同預計損失=(976+244-1 160)×(1-80%)-20=-8(萬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348
貸:主營業務收入 348
借:主營業務成本 376
貸:合同履約成本 376
在2×23年底,由于該合同預計總成本(1 220萬元)大于合同總收入(1 160萬元),預計發生損失總額為60萬元,由于其中60萬元×80%=48萬元已經反映在損益中,因此預計負債的余額為60萬元-48萬元=12萬元,反映剩余的、未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因此,本期應轉回合同預計損失8萬元。
借:預計負債 8
貸:主營業務成本 8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392.4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3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4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392.4
貸:應收賬款 392.4
2×23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172萬元(160-348+360),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172萬元,由于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24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2×24年1-6月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244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244(1 220-976)
(2)確認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并結轉成本及已計提的合同損失。
2×24年1-6月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金額-截至目前累計已確認的收入=1 160-324.8-255.2-348=232(萬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232
貸:主營業務收入 232
借:主營業務成本 244
貸:合同履約成本 244
借:預計負債 12(20-8)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
2×24年6月30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借方60(172-232)萬元,是工程質保金,需等到客戶于2×25年底保質期結束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后方能收款,應當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2×25年的賬務處理
(1)保質期結束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
借:應收賬款 65.4
貸:合同結算 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4
(2)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65.4
貸:應收賬款 65.4
2023 02/08 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