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化妝品廠將生產的的高檔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出售。每套消費品的構成如下:一瓶30毫升價格為500元的香水、一瓶10毫升價格為80元的指甲油、一只5克價格為150元的口紅、兩個價格為50元的化妝工具、一瓶價格為80元的卸妝油、包裝盒10元。124頁 請回答問題: (1)在我國高檔化妝品的界定條件(僅限于消費稅); (2)請以一套該產品為例提出你的稅收籌劃方案并進行驗證。



(1)高檔化妝品界定:生產(進口)環節不含增值稅單價≥10 元 / 毫升(克)或 15 元 / 片(張)的美容、修飾類及護膚類化妝品、成套化妝品。
(2)稅收籌劃方案:拆分原成套銷售模式,將高檔化妝品(香水、口紅)與非應稅品(指甲油、化妝工具等)分開包裝銷售。
驗證:
原成套總價 970 元(含稅),消費稅≈128.76 元;
拆分后僅高檔品組合計稅,消費稅≈87.61 元,節稅約 41.15 元。
依據:成套銷售從高計稅,拆分可規避非應稅品被合并征稅。
06/16 14:46
m618868418 

06/16 15:22
可以詳細的用公式表達嗎

樸老師 

06/16 15:29
籌劃前:成套銷售時,應按高檔化妝品的稅率 15% 計算消費稅。
每套消費品的銷售額為:500 + 80 + 150 + 50×2 + 80 + 10 = 920(元)
應納消費稅為:920×15% = 138(元)
籌劃后:香水、指甲油、口紅屬于高檔化妝品,需繳納消費稅,化妝工具、卸妝油和包裝盒不屬于高檔化妝品,不繳納消費稅。
高檔化妝品部分銷售額為:500 + 80 + 150 = 730(元)
應納消費稅為:730×15% = 109.5(元)
通過籌劃,每套消費品可節省消費稅:138 - 109.5 = 28.5(元)。因此,“先銷售后包裝” 的方式可降低消費稅稅負,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