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想問一下,這個地方為什么只調600萬,他當時不是以1800萬的價格賣了,然后他的成本價是900萬,這樣的話,他不是掙了掙了900萬嗎?那不是應該調900萬,為什么他只調600萬,那那那300萬不做賬呢。 他不是正常應該調,把這600萬調回來,然后再做一個300萬的賬,這樣才是900萬,那為什么他只調一個600萬,那300萬怎么處,怎么處理。



這是權益法下內部交易利潤調整,核心邏輯是:
理論上內部交易毛利是 900 萬(1800 萬 - 900 萬 ),但因乙公司對交易資產有額外調整(如計提 300 萬跌價準備 ),實際認定未實現利潤為 600 萬 。
2025 年內部交易利潤實現,甲按持股比例(20% ),對認定的 600 萬未實現利潤做加回調整 。
300 萬已在交易當年(如 2024 年 ),隨乙公司的調整(如跌價準備 ),甲按持股比例同步處理過(調減投資收益 ),無需重復調整 。
調 600 萬是因實際認定的未實現利潤是 600 萬,300 萬已前期處理 。
06/12 14:53

m495618766 

06/12 15:07
那就也就是說是這個意思,是不是就是說,第二次調這個,第二次調這個,只調跨年的,如果沒有沒有跨年的不調,之所以調600萬,是因為這六百六百萬是跨年的,而這剩下那300萬他沒有跨年,所以說只調這600萬,我這個理解是不是對的。

樸老師 

06/12 15:15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m495618766 

06/12 15:24
哎,但是我覺得老師怎么一總結我的又不對了呢?我看老師總結這個意思就是說,甲這個地方,他當年計提了300萬,所以說甲跟乙加起來要一共計提900萬。那就是說甲已經有300萬了,乙再提600萬就夠了,那就不是我上面

樸老師 

06/12 15:35
從合并報表內部壞賬抵銷邏輯看,若甲、乙是母子公司,乙對甲有應收,甲自身已提 300 萬壞賬,乙補提 600 萬可讓合并層面內部壞賬抵銷干凈,你理解的 “甲 300 + 乙 600 湊 900”,在對應內部應收壞賬合并處理場景下,有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