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通過撤資的方式退出公司,所得款項可以少于按照公司凈資產和所占比例計算的金額嗎,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已經實繳,退股自然人股東占比30%,公司凈資產2800萬,股東所得50萬元,小于按照凈資產計算的金額,個稅按照實際所得(50-30)*0.2=4萬元,這樣可以嗎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撤資所得款項可以少于按公司凈資產和所占比例計算的金額。但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這種情況屬于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若有正當理由,稅務機關通常會認可;若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可能會按照凈資產核定法等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據此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你所舉案例中,若稅務機關不認可該價格,會按凈資產份額核定收入為 2800×30%=840 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 840-30=810 萬元,個人所得稅為 810×20%=162 萬元,而非按實際所得計算出的 4 萬元。
06/12 11:02

QQ 

06/12 13:36
“若有正當理由”,這個正當理由一般是指什么

樸老師 

06/12 13:43
這個正當理由就是公允價值就這個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