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執行合同損失=產品成本1 000×0.4-按合同價格計算可變現凈值1 000×0.3=100(萬元);不執行合同損失:違約金損失=1 000×0.3×20%=60(萬元),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確認收益=(0.5-0.4)×1 000=100(萬元),即不執行合同形成收益。故選擇不執行合同,支付違約金60萬元,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老師,這個支付得違約金怎么會放在主營業務成本,不應該放營業外支出?



你好,你說得對,這里將支付的違約金計入“營業外支出”更合適,而不是“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而違約金支出不屬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成本,它是一種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額外支出,具有偶發性和非經常性的特點,所以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
04/24 1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