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合伙企業(基金)轉讓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是否要繳納增值稅?是不征稅,還是有相關的免稅規定?



單位、合伙企業(基金)轉讓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增值稅的繳納情況不確定,存在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需要繳納增值稅。依據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包括轉讓有價證券等,新三板企業股權可歸為 “有價證券”,且《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 號)提到,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需繳納增值稅,所以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也應繳納。一般納稅人適用 6% 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征收率,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另一種觀點認為無需繳納增值稅。因為新三板掛牌企業屬于非上市公眾公司,其股權不屬于有價證券,根據現行增值稅稅制安排,股權轉讓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只有股票在內的金融商品轉讓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轉讓新三板企業股權暫不征收增值稅。
04/10 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