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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建筑公司承接一單工程后,要向稅務局備案嗎?



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后,部分情況需要向稅務局備案:
增值稅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實行備案制,相關證明材料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建筑業項目報告: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發生納稅義務的,應在建筑業工程合同簽訂并領取建筑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30 日內,向建筑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登記,同時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業工程項目登記。
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相關備案: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 0.2% 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同時需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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