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師好: 在進行注冊會計師《長期股權投資》章節復習時,需要課后練習題,里面提到,投資主體甲,在獲得被投資主題(權益法30%)乙公司每年的投資收益,在稅務方面的處理為: 甲的應交所得稅=(甲當年利潤-對乙的投資收益)×25% 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這讓我很迷惑:如果說稅務局認為長投的浮盈“投資收益”不能計稅,但是當企業自行計算當期利潤時,是包含這個投資收益的,為什么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是相等的? 謝謝老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這里沒有遞延所得稅費用,所以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06/25 10:44

奧姆的故事 

06/25 10:55
老師您好,感謝回答。
這里,我認為是存在稅會差異的,原因就在于:
(1)稅:不考慮浮虧、浮盈,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投
(2)公司:考慮浮虧、浮盈,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投
在每期有投資收益時,無論正負,公司的利潤表里一定是有數額的,但是稅務沒有。題目答案里,似乎有點“欽定”兩者沒有差異,感覺不能令人信服。我記得郭老師在課上講過一套說辭,大概的意思是因為我要長期持有這個長期股權投資,所以不計。請老師幫忙解答。

李老師 

06/25 10:57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存在稅會差異,也就是存在暫時性差異,但是會長期持有,所以未來會涉及分紅轉回,分紅是免稅的,所以對未來是沒有影響的,也就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的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