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是做研發服務的,整體稅率是6%,那如果按技術合同可以開免稅發票,合同在科技局備案,拆分成硬件和軟件部分,軟件部分是可以開免稅發票的,那硬件部分是按6%來開嗎?有人說按13%來開?(品目是一個整體XX研發服務,硬件開成6%,還是各開各的,如果硬件開成貨物是選不了13%的稅率的)有沒有文件可以查找?



您好,關于研發服務中硬件和軟件稅率的確定:
1.軟件部分:如果軟件部分符合技術合同相關規定,并在科技局備案,是可以開具免稅發票的。這是因為軟件相關的技術開發等服務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硬件部分:一般情況下,硬件如果作為貨物銷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 13%。但是如果硬件是作為研發服務的一部分,并且與整體的研發服務無法分開核算,那么可能會按照研發服務的稅率 6% 來征收。
如果硬件能夠與軟件和研發服務明確區分開來,且屬于貨物銷售性質,那么應該按照 13% 的稅率開具發票。
3.相關文件查找,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其中對不同應稅行為的稅率有明確規定。
對于軟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查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該文件對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有具體規定。
另外,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中,對研發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和相關規定有詳細說明。
2024 12/16 11:28

84785003 

2024 12/16 11:32
那意思做了切割,硬件是可以清楚的劃分的就要按13%的稅率來開,但是實際上這個不算銷售啊,作為整體的一項設備研發,不是單純的銷售,也要按13%的稅率來開嗎?技術開發部分是免稅的,整體是6%的稅率,因為享受了免稅的政策,硬件就成了13%的稅率,那不如不享受免稅的政策了

歲月靜好老師 

2024 12/16 11:35
您好,對于整體設備研發項目,雖然它是一個整體業務,但如果硬件部分可以獨立界定為貨物銷售,從稅法角度來看,是需要按照 13% 的稅率計稅的。考慮對業務操作的影響。如果不享受免稅政策,整體按 6% 計稅,操作相對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