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收匯要求4月20日以后收匯提供收匯明細的文件是哪年修改的?



您好,22年
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 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自2022年6月21日起,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
2024 11/30 17:53

84785003 

2024 11/30 18:06
之前有個文件說到4月20日不收匯就不允許退稅了,這個政策是執行到什么時候?

廖君老師 

2024 11/30 18:09
您好,文件沒有寫截止時間
生產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清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4月20日前未進行核銷的,對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后再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