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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和轉讓有什么區別?企業得到出讓的土地和轉讓的土地交稅一樣嗎



土地出讓和轉讓存在以下區別:
一、定義與主體
土地出讓: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
主體一方是國家(通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企業、個人等)。
土地轉讓:
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主體是土地使用者,即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另一方。
二、取得方式
土地出讓:
主要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企業或個人通過參與這些方式,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參加土地拍賣,以較高的出價競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轉讓:
通常是在土地使用者已經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通過與其他土地使用者協商達成轉讓協議。
如甲企業將其名下的一塊工業用地轉讓給乙企業,雙方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期限與用途限制
土地出讓:
出讓的土地有明確的使用年限規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如居住用地 70 年、工業用地 50 年等。
土地出讓時對土地用途有嚴格的規劃和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轉讓:
轉讓后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剩余年限。
土地用途一般不能隨意改變,除非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四、交稅差異
企業取得出讓土地:
需繳納契稅,稅率一般為 3% - 5%,具體稅率由地方政府確定。計稅依據為土地出讓金金額。
繳納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 0.05%,計稅依據為土地出讓合同金額。
企業取得轉讓土地:
同樣需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為土地轉讓價格。
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土地轉讓合同金額。
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若轉讓價格高于取得成本及相關稅費,就會產生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較為復雜,需根據土地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稅率。
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轉讓土地取得收益,該收益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企業得到出讓的土地和轉讓的土地交稅不完全一樣,取得轉讓土地可能涉及更多稅種和較為復雜的稅務計算
2024 10/10 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