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制度是“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 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及3日以內的,按應發工資的80%發放;3日以上、7日(含)以內的,按應發工資的60%發放;7日以上的,從第7天起,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為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有同事請了20天病假,工資需要給她分段處理,還是直接按7天起的標準算



這種情況下應該分段處理。
原因如下:該公司制度明確規定了不同病假天數對應的不同工資發放標準。對于請了 20 天病假的同事,前 3 天應按應發工資的 80% 發放;第 4 天至第 7 天(含)應按應發工資的 60% 發放;從第 7 天起至第 20 天,執行醫療期工資,即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80%。如果直接按 7 天起的標準算,就沒有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可能會引起員工的不滿以及潛在的勞動糾紛。
2024 10/09 15:18

84784985 

2024 10/09 16:24
好的,老師,要除21.75再按天數算嗎

樸老師 

2024 10/09 16:26
看你們應出勤天數是多少

84784985 

2024 10/09 16:29
好的 謝謝

樸老師 

2024 10/09 16:30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