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延續到2027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這兩個政策可以同時享受嗎



可以的,可以同時享受的
2024 09/20 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