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已在稅務局備案享受營改增簡易征收,有備案表,稅務局在受理人處加蓋稅務業務專用章,現主管稅務所主張不能適用簡易征收,要去補交稅款和滯納金。針對該問題,我方能否以受理備案表為由拒絕,如確需補交稅款,可否由備案表主張不繳納滯納金?



一、關于能否以備案表為由拒絕補交稅款
一般情況下,不能僅以備案表為由拒絕補交稅款。雖然企業進行了簡易征收備案,但如果稅務機關經過審查后認為企業不符合簡易征收的條件,有權要求企業補交稅款。
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過程中如果發現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條件,有權進行調整。企業如果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有異議,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和依據,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申訴,但不能單純以備案表來對抗稅務機關的決定。
二、關于能否以備案表主張不繳納滯納金
如果企業認為自己是依據備案進行的稅務處理,并非故意少繳或不繳稅款,一般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不繳納滯納金的主張。
最終是否能夠不繳納滯納金,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定。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不符合簡易征收條件是由于企業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進行備案等,那么企業可能仍需繳納滯納金。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不符合簡易征收條件是由于政策理解偏差等非企業故意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稅務機關有可能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免收滯納金。
2024 09/12 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