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去年暫估的運費20萬,借:銷售費用,貸應付賬款暫估運費,今年沒有收到發票,匯算清繳也調增了,有以前年度彌補虧損也沒有繳納所得稅,暫估的這筆20萬會計要怎么平賬,如果做一筆,借:應付賬款暫估運費,貸,其他應付款—法人,,這樣可以嗎



不行,先借應付賬款,再借其他應付款不合適。應先沖減銷售費用,再處理應付賬款。具體操作可分兩步:第一步,借:銷售費用(紅字),貸:應付賬款(紅字);第二步,若年后收到發票,按實際金額調整,否則保持暫估狀態。建議核實稅法規定,確保合規。
2024 09/11 10:44

84784965 

2024 09/11 10:48
運費實際是有發生的,都是支付給了個人她們提供不了發票,那我之后發生的運費是不是可以直接記錄,借 銷售費用,貸,其他應付款—法人

小智老師 

2024 09/11 10:52
對,如果運費確實發生且已支付給個人,但對方無法提供發票,您可以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銷售費用”,貸記“其他應付款—法人”。同時,建議與稅務部門溝通確認此類交易的稅務處理方式,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