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項目停工(非季節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間,借款利息能否資本化?



你好!項目在停工(非季節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間,借款利息一般不能資本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十一條的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其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所謂“非正常中斷”,通常是指由于企業管理決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等所導致的中斷。例如,企業因與施工方發生了質量糾紛、工程生產用料沒有及時供應、資金周轉發生了困難、施工生產發生了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了與資產購建生產有關的勞動糾紛等原因導致資產購建或者生產活動發生中斷,均屬于非正常中斷。
2024 08/28 18:39

84785017 

2024 08/28 18:42
項目在停工(非季節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能否計入在建工程呢?

QQ老師 

2024 08/28 18:50
你好!**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在項目停工(非季節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間,一般不能計入在建工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等相關準則的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應當在其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內系統地攤銷。如果企業在停工期間繼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應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在特定情況下,如季節性停工或正常停產檢修期間,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可以繼續計提并歸集到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中,最終根據具體情況計入產品成本或當期損益。
在非季節性停工的特殊情況下,如果該停工不屬于正常生產流程的一部分,例如因市場萎縮、事故或其它非預見性因素導致的停工,則土地使用權的攤銷不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是因為在建工程在停工期間并未實際發生增加價值的工作,因此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攤銷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是資本化為在建工程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停工是由于企業戰略性決定,比如市場需求不足導致的產能調整,那么在停工期間計提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也應當直接計入營業成本,這反映了企業在該期間雖然沒有產量,但仍然承擔了固定成本的實際情況。這種做法符合會計的穩健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
綜上所述,項目在停工期間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不應計入在建工程。企業需要根據具體的停工原因和期間,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適當的會計科目,如營業成本或管理費用,并在必要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