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長期股權投資里投資方對合營企業的投資里要求共同控制方是最小且唯一,請問為什么要求最小而不是最多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 08/16 07:32

廖君老師 

2024 08/16 07:40
您好,需要是最小組合原因是:如果組合中還有可以減少的參與方,那么這些參與方并非必要,不符合“共同控制”的定義。
共同控制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對一個合營安排實施控制。在會計準則中,這種控制通常意味著參與方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影響合營安排的經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