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題說的是不正確的 A、B、D選項都是正確的,唯有C選項最后說“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審判,是錯誤?的。請老師確認一下,千萬別誤導我們了



您好,答案沒有錯,D不對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關于電子送達的規定,《決定》明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訴訟文書。 不是裁判文書以外,不用把裁判文書剔除的。
C對的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過或無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不得缺席審判這樣不能保證已經送達,容易剝奪當事人的訴權,對方可以以程序錯誤為由上訴的。
2024 08/15 23:25

84784993 

2024 08/15 23:30
課本中的,沒有錯吖。而審判和判決,意思不一樣

廖君老師 

2024 08/15 23:39
您好,D跟162條有差異的,修訂 過了,看下圖
C和您書中一樣,不得缺席審判,這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