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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水果批發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出口方面
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條件:如果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信息一致;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如果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憑證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匹配等。
2.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內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等;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進口方面(目前部分地區在探索):
目前對于水果跨境電商批發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不具有普遍性特別針對水果批發的專門優惠政策,但有以下一些可能相關的:
1.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在進口方面的探索政策:比如有的地方可能在通關便利化、倉儲物流成本降低等方面給予支持和補貼等間接優惠,以促進跨境電商業務發展,進而惠及水果進口批發等環節。
2.特定時期政策:比如為了促進消費等特殊時期,可能有降低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政策,但通常是階段性和非專門針對水果批發。
其他相關優惠關聯方面
1.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在綜試區內符合“無票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商企業,如果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若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一定金額(如政策規定目前到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等),減按一定比例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較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行業支持政策帶來的間接稅收優惠:如對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可能降低企業整體運營成本從而間接體現稅收優惠效應。
2024 08/06 1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