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24.7.1新公司法,7.1后股東轉入的投資款是不是都要驗資,這個驗資有沒時間要求,比如什么時間之前要驗資完? 2、新公司法前轉入的投資款要驗資嗎? 3、是否符合存續公司,是按注冊時間2024.7.1前,還是按章程更改的時間,比如2024.7.1前注冊的公司,2024.9.1股東有變更,改了章程,是不是就只有5年的實繳時間了



1.新公司法實施后,絕大多數公司不需要驗資。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2024年7月1日后股東轉入的投資款,沒有普遍要求的驗資時間限制。不過,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股東繳納出資后,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如實公示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任何實際繳納證明。
1.新公司法前轉入的投資款,通常不需要驗資。但如果當時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驗資的,則需按照當時的規定執行。
2.判斷是否符合存續公司,是以公司的注冊時間為準,而不是章程更改的時間。例如2024年7月1日前注冊的公司,即使2024年9月1日股東有變更并修改了章程,仍然按照新公司法中關于存量公司的規定處理。
具體來說,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新公司法規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新公司法規定的期限以內。即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自調整之日起五年內,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如果公司生產經營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的,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資期限出資。
公司調整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或者調整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等,應當自相關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確保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對公司調整出資期限、注冊資本加強指導,制定具體操作指南,優化辦理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若公司未按照規定調整出資期限、注冊資本,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關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024 07/30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