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私車公用,我跟A員工租車,但是這輛車不在A員工名下,而是在A員工的妻子名下,我開發票開的是A員工的名字,這樣可以嗎?



這樣通常是不可以的。
私車公用的情況下,車輛租賃發票應開具車輛所有人的名字,即 A 員工妻子的名字。開具 A 員工的名字與實際車輛所有人不符,可能會導致以下問題:
1.稅務風險:在稅務審查時,可能被認為發票開具不規范,不符合相關稅收法規,從而引發稅務調整或處罰。
2.財務合規性:不符合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合規要求,影響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例如,如果稅務機關在檢查時發現發票抬頭與車輛實際所有人不一致,可能會要求企業補繳相關稅款并可能處以罰款。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建議您按照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即 A 員工妻子的名字開具發票。
2024 07/29 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