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和B公司均為建筑施工公司,C公司為機械設備銷售公司。B公司向C公司購入機械設備1臺總價100,已付70,未付30.該設備B公司已使用1年。現B公司將該設備轉讓給A公司,且尾款30轉由A公司支付至C公司。ABC三間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 請問:老師,針對上述的情況,ABC公司分別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規?需繳納哪些稅款?或簽定什么協議?



三家公司都是獨立法人主體嗎?如果是B公司將設備轉讓給A公司要視同銷售處理呢
2024 07/19 09:36

84784982 

2024 07/19 09:53
老師,三家公司都是獨立法人.B公司按70這個價格銷售還是按100的格價銷售合理?設備未付款的30,C公司未開發票給B公司。

嬋老師 

2024 07/19 10:05
正常來說應該是C公司開完整的發票給A公司
至于B公司以哪個價格賣這個可以自己決定,如果都是關聯單位,那最好是以賬面價值平價賣,不然還要申報所得稅,因為設備在B公司應該也折舊了吧,這部分折舊要扣除
然后賣的時候最好是A公司將全款給到B公司,再由B公司將尾款30萬轉給C公司,這樣交易比較清晰,避免后續稅務局覺得存在關聯交易。

84784982 

2024 07/19 10:29
謝謝老師解答,不是關聯公司。所以尾款才由A公司支付至C公司,就是擔心若支至B公司,B公司沒執行支付。

嬋老師 

2024 07/19 10:31
那就三方簽個代付款協議,約定由A企業代替B公司支付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