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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售社員的農產品,貨款到了公戶,可以之間把社員的農產品款打到社員的私戶里嗎?可以的話在哪個文件里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條文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數是從事農業項目,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但是不一定全部是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2024 07/16 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