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存量公司新公司法是怎么規定的?有原文嗎



2024年7月1日,《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正式公布實施,其對存量公司的相關規定如下:
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
1. 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2.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2024 07/09 1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