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主要是提供信息技術的服務,簽的項目服務合同注明開具信息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發票,但實際上該項目是有提供設備的,設置是外購的,如只是開具6%的服務費發票,這樣是不是有納稅風險?我們應如何操作?



對的,是的,有風險的,現在還能修改合同嗎?實際你們是銷售的產品有提供服務沒有?
2024 06/28 15:28

84785012 

2024 06/28 15:34
有提供技術服,有設備,我公司主營也是信息技術服務,請問怎么修改好呢?

郭老師 

2024 06/28 15:38
那就是設備和技術服務分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