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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按什么性質作稅務登記,合伙企業還是其他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登記類型為其他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其具有以下特征:
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例如在稅收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2024 06/30 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