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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領住房公積金不交稅但是辭退補償繳稅?



領住房公積金不交稅但是辭退補償繳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免稅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個人領取的住房公積金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這是因為住房公積金通常被視為一種長期的住房儲蓄計劃,用于幫助個人解決住房問題。
計稅依據:辭退補償繳稅是因為它被視為一種收入。根據稅法規定,個人獲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辭退補償通常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資等因素計算得出的,因此被視為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來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2024 06/21 1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