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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對租賃分類時,如果認定為融資租賃,應考慮的因素有?



您好,一項租賃存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形的,出租人將其通常分類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該選擇權。
(3)資產的所有權雖然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一般75%以上)。
(4)在租賃開始日,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般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024 05/26 2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