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29 某電子煙生產企業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電子煙商標A生產電子煙產品, 2023年12月經營狀況如下: (1)銷售電子煙A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 (2)委托經銷商銷售電子煙A產品,經銷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 110萬元。 (3)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不持有電子煙商標B),銷售電子煙B給持有電子煙商 標B的生產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50萬元。 (4)進口電子煙C產品,經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2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電子煙生產(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你好,題目巨日要求做什么?
2024 05/24 08:16
